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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明元辅》正文 第478章 高文正公(中)

    这六年来由于皇帝年幼,而两宫虽未对立,但也互相形成牵制,所以实际上是由高拱在治理朝政,而他在各个方面取得的成就,正是他得以追谥“文正”的主因。

    穆宗隆庆去世之时,朝廷岁入与支出堪堪持平,而六年后,朝廷已经能有所盈余——但这不是说高拱只是简单的控制住了亏损。

    隆庆六年时,朝廷的岁入是白银330万两,支出也差不多;但万历五年时,朝廷的岁入已经达到510万两,只是支出也提高到了460万两。

    这是为什么呢?收入的增长来自于几个方面。

    首先是清丈田亩,这是历史上张居正也做过的,高拱也同样做了,不过在这一点上,他们的力度其实差不多,取得的效果在高务实看来也没有太大出入,可以暂且略过,总之是稍微提高了一些朝廷岁入。

    其次则是继续开港。这件事是张居正比较抵制,但高拱很乐意做的。高家所谓的经世实学,如果不说那些大道理,简单来概括就是一句话:见实效。所以高拱理财的思路也是与此一脉相承的:赚钱为大。

    这六年来,除了隆庆时期已经开放的月港,朝廷又陆续开放了四大港口,由南而北分别是广州、泉州、宁波、天津。

    当然,此时的开港不同于后世很多人的理解,并不是允许外国商船在这几处港口随意停靠,而是准许这几处港口的明朝商船可以出海,但即便如此,大明朝廷从这几处港口获得的关税也大大提升。

    高务实在这里发挥了一点作用,由于朝廷此前对于商港榷税的制度十分糟糕,高务实向高拱提出了一个简单易行的建议:只以货船大小计税。

    大明朝廷的海关关税,在正德以前……没有税收,它不征税。正德、嘉靖年间开始采取抽分制。

    所谓抽分制,就是运来十分货物,抽取一定比例为税,具体数值一开始比较多变,后来逐渐常定为十分之二。

    到了高拱时期,情况为之一变,成为了三税制:引税、出口税、进水税。

    其中引税,是指海商办理出入海港的通行证需要交纳一笔税收,只有办理该税的船只,才是正规合法的商船,这笔税收是按船只大小按年缴纳的,不过税费并不高。

    进口税和出口税这两个名词是高务实“所创”,原本地方官府和市舶司报备的名字叫“水饷”和“陆饷”。水饷就是进口税,指从外运入港口的征税;陆饷就是出口税,指从内运出港口的征税。

    原先,各地方衙门和市舶司列出了很复杂的征税细则,比如“每百斤胡椒水饷2钱5分”这种,洋洋洒洒上百种商品,有的量大还好说,有些量少则根本不便计算。所以高务实给高拱建议只按船只大小征收,但是要分出洋的目的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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