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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节目录 第813章 一封抄送邮件,钉死一份纪要

    省委办公厅会议处。

    马长风正坐在电脑前。

    屏幕上是今天常委会的纪要初稿,光标停在第七页,闪烁不止。

    他已经对着这份初稿坐了将近两个小时。

    从散会到现在。没吃晚饭,没喝水。抽了三根烟,办公室里烟雾缭绕,灯光都发黄发浊了。

    初稿写完了。

    赵天明的每一句话,郑光明的每一句话,逐字逐句,标点精确。和他下午在会议室里顶着压力敲出来的版本一模一样,一个字也没有改。

    问题是——接下来怎麽办。

    按流程,初稿完成后,要发给省委秘书长审核定稿。

    郑光明。

    马长风的手指在键盘上方悬着。

    今天已经是第二次了。

    第一次在常委会上——要不要如实记录。

    他选了如实。

    第二次是现在——要不要把如实记录的初稿,发给那个最想篡改它的人。

    发了。

    郑光明拿到初稿,删改关键段落,以「定稿」名义签发归档。马长风的如实记录变成废纸。

    不发。

    秘书长索要纪要初稿,记录员拒绝提供。在省委办公厅的行政序列中,等同于公然抗命。

    他是处长,郑光明是常委。

    相隔四个行政级别。

    他没有这个底气,也没有这个资格。

    手机震了一下。

    马长风低头看屏幕。

    一条简讯。发送者:方浩。

    「马处长,今天常委会的工作录音存档已按规定完成备案。辛苦了。——方浩」

    马长风盯着这条简讯。

    十秒钟。

    手指从键盘上方收回来,十指交叉,搁在桌面上。指节一点一点泛白。

    录音存档已完成备案。

    九个字。

    录音在方浩手里,备了案。无论纪要怎麽改,原声都在。

    如果他把初稿发给郑光明,郑光明改了,他签了字——

    将来追查起来,两份记录一对比。

    篡改会议纪要。

   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,伪造丶变造丶买卖国家机关公文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而配合上级指令篡改省委常委会正式纪要,涉及的不只是公文罪名——如果被篡改的内容与百亿贪腐案直接挂钩,那就是帮助毁灭证据丶包庇犯罪。

    数罪并罚的量刑区间,他在脑子里过了一遍。

    不敢往下算了。

    纪要最后一页的「记录人」一栏,签的是他的名字。他是具体经手人,是直接责任人。

    郑光明有的是办法把自己摘乾净。

    「技术性调整」的指令可以是口头的,不留痕迹。但马长风签过字的定稿,白纸黑字,赖不掉。

    方浩那条简讯,不是在威胁他。

    是在告诉他——你改了,我有证据证明你改了。你不改,将来追查到郑光明头上,跟你没关系。

    马长风的嘴唇动了一下,没发出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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